作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之一的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句廣告詞:“萬達廣場就是城市中心。”它通過打造地標,廣泛宣傳,集聚各種資源,在各地積極構建城市綜合體。其在為人們提供休閑娛樂服務的同時,也為城市創造了就業機會,帶動了區域商業繁榮,更為自己賺取了豐厚的回報。盡管它只是一個商業體,但在很多人眼中,它真就成了“城市中心”。
在城市,工商資本能打造出所謂的“城市中心”。到了農村呢?是否也應該有一個中心,又該由誰來打造呢?
雖然大城市的服務標準不適用于農村,但是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樣,同樣有信息交流、市場交易、社會交往、文化娛樂的需求。相較于城市而言,人口少、居住分散的農村更需要一個“農村中心”。
改革開放后,農民大量進城打工,促進了城市快速發展進步,也提高了自己的收入、改善了家庭生活。然而,人口流失、產業凋敝,越來越“空心化”的農村,顯然無力建起一個“農村中心”,服務農民甚至吸引農民回流。
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。鄉村振興,治理有效是基礎。“治理”與“管理”有著明顯的區別,治理沒有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地位之別,沒有這樣管與那樣管的隨意之便。實現治理有效,就要有一個現實有效的場所作為載體,能夠在黨的領導下,讓基層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、社會組織、市場主體、廣大農民都能在法治條件下平等、充分、廣泛地參與鄉村事務。該市場管的歸市場,該社會管的歸社會,該地方管的歸地方。這個場所就應該是“農村中心”。
打造農村中心,供銷合作社有天然的優勢。供銷合作社是合作組織,本身就是一個合作的平臺,又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農民的橋梁,天然適合打造政府、農民、市場主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參與農村治理的平臺。進入供銷合作社體系,可以讓農民由分散的狀態變成一個利益整體,通過農民的廣泛參與,實現各項決策真正達到符合農民群眾特定需要的目的,真正改變農民賦權難以落到實處的尷尬處境。隨著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深化,“三位一體”綜合合作體系的建設在浙江、山東、江西等省已經初見成效,也為供銷合作社打造“農村中心”奠定了組織基礎。
供銷合作社是經濟組織。大部分的農村治理要靠各級政府提供資金資助,而農村地區的基層政府往往稅收有限,難以承受支農財政壓力。供銷合作社作為經濟組織,有能力聚集各種經營主體、社會資本、市場資源等參與到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社區建設中來,大大改善農民生產、生活條件及農村面貌。借助供銷合作社平臺,在市場、社會組織和政府共同參與下,可以有效緩解經濟落后地區農村基層政府面對的財政壓力。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上,供銷合作社也有條件打造“農村中心”。
供銷合作社是一個組織健全的龐大體系。各地農村自身條件的多樣性決定了推進農村治理要因地適宜,具體方式也具有多樣性。供銷合作社遍布全國各地,其生存和發展本來就是內嵌于各地不同的自然資源、社會資源稟賦中,因此在推進農村有效治理中,扎根鄉村的供銷合作社天然具有廣泛的適應性,打造“農村中心”與其另起爐灶,不如充分利用供銷合作社現有的資源。
計劃經濟時代,供銷合作社曾是城鄉百姓生產生活離不開的“中心”。如今,改革后的供銷合作社,在黨委、政府的支持下,運用市場的手段仍可以重新打造“農村中心”,成為農民生產、生活離不開的骨干力量。
提升市場競爭力,培訓農產品基地,改造基層網點,夯實流通基礎,完善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,提升物流、服務、體驗、質量追溯等功能